關于《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總承包
招標評標暫行辦法》的解讀
一、起草背景
2016年住建部辦公廳印發《關于同意上海等7省市開展總承包試點工作的函》(建辦市函〔2016〕415號),將我省以及吉林、福建、廣西、四川省、上海、重慶市列為試點,我省正式開始推行工程總承包模式。2017年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工程總承包發展的指導意見》(湘政辦發〔2017〕58號)提出到2025年新建項目工程總承包占比,長沙市、株洲市、湘潭市達到70%以上,其他市州達到50%以上,工程總承包將成為工程建設重要的組織方式。
建立全省統一的工程招投標市場是招投標專項整治工作重點,出臺工程總承包評標辦法,是建立全省統一有序工程招投標市場的基礎,也是實現全流程電子化招投標的基礎。
二、基本原則
1.?公平競爭擇優,促進大中小企業協調發展。
我省建筑施工企業共計10442家,其中特級資質企業19家,一級資質企業1283家,這些是我省建筑業企業的主力,在企業信用、業績、獎項、技術實力均占有明顯的優勢,市場占有率也比較高,而高達33.24%的施工企業為三級資質企業,這些企業與上述企業同臺競爭具有明顯的劣勢,不具競爭性。為實現公平競爭,同時兼顧中小企業的發展,《辦法》規定對于低于一定規模的項目,限制對投標人的財務指標和獲獎情況加分,誠實守信的中小企業同樣具有競爭性。大于一定規模的項目將財務能力、獎項列入評審計分范圍,大企業則優勢明顯,實現優中擇優的目標。
2.合理確定規則,防范圍標串標行為。
圍繞招投標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聚焦招投標關鍵環節,《辦法》制定通過采取有限數量制進入報價評審,即招標人可以選擇技術方案和企業資信及履約能力得分高的9家進入報價環節,防止投標人以圍價格為目的陪標;投標報價評審通過現場抽取α和β,增加報價得分的不確定性,減少投標人為操控報價而圍標;在辦法中規定評標委員會對技術方案的評分區間,避免評標委員會與投標人串通,主觀打分不合理的情況等,防范圍標串標行為。辦法中對工程業績、獎項等的要求,沿習了以往施工評標辦法的規定,構成了完整的招投標制度體系,方便招標人和投標人應用。
3.還權業主,落實招標人責任。
《辦法》制定緊跟放管服政策導向,延續1+X招投標政策體系思路,對應當由市場主體自主決策的,文件充分尊重市場主體權利。例如明確招標人選擇資格審查方式、資信能力、確定中標人等方面的自主權,在給與招標人一定權利的同時,又限制招標人為某些投標人“量身定制”。又如規定了業績設置的規模標準,以及企業財務狀況、獎項等加分的適用范圍等,同時強調通過貫徹業主負責制,提高招標人的責任主體意識。
三、編制依據和過程
1.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政策:《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的通知》(建市規〔2019〕12號)。
2.湖南省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湘政辦發〔2019〕31號)、《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總承包招標投標活動管理暫行規定》(湘建監督〔2017〕76號)、《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評標暫行辦法》(湘建監督〔2018〕116號)。
3.其他省份的法律法規政策:上海、江蘇、廣州、深圳等省市有關招標投標管理政策文件。如:《上海市工程總承包試點項目管理辦法實施要點》(滬建建管〔2017〕433號)、《江蘇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招標投標導則》等。
四、主要內容
《辦法》正文涉及依據、適用范圍、工程總承包定義、發包方式、總承包資格、招標條件、聯合體、風險分擔、合同、最高投標限價、評標原則、評標辦法、評委組成、中標候選人的確定等招標評標基本規則。
《辦法》的附件1及其附表,對綜合評估法的評審程序與方法進行了詳細說明。同時,對技術方案、企業資信及履約能力、及投標報價的評審因素、評審標準予以細化和量化。附件2為《工程總承包標準招標文件》,是工程總承包項目招標文件的示范模版,對項目開標、評標的具體流程及相關事宜作出了詳細的說明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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