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綠色建筑發展條例
新聞發布會召開
2021年8月20日,湖南省綠色建筑發展條例新聞發布會在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召開。會議由省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范文彬主持,省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谷本華,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曾棟樓,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副廳長劉年來出席發布會,并回答了記者提問。
湖南衛視:為什么要出臺《湖南省綠色建筑發展條例》?
谷本華:大家知道,我們國家倡導簡約適度、綠色低碳的生活方式,也正在推行綠色發展方式。這個條例既關乎我們的綠色生活方式,也關乎我們的綠色發展方式。綠色建筑的發展,寫進了中央的十四五規劃,納入了生態文明建設的考核內容。中央最近又發文,要求建設高品質綠色建筑,實施建筑碳達峰、碳中和行動,推動城鎮新建筑全面建成綠色建筑,實現工程建設全過程綠色建造。為什么黨中央、國務院如此重視綠色建筑的發展?是因為相比較傳統建筑,綠色建筑平均節能率達60%,節水15%,節材7%,節約用地在10%以上,對建筑領域實現2030年碳達峰、2060年碳中和目標意義重大。
為了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樹立綠色發展理念,推動我省建筑領域品質優化、效率提升、動力變革,實現我省建筑節能減排,助力碳達峰碳中和,不斷滿足人民群眾美好生活的需要,制定出臺《湖南省綠色建筑發展條例》是非常必要的。
長沙廣播電視臺:《湖南省綠色建筑發展條例》在推進綠色建筑發展方面有哪些亮點?
曾東樓:《條例》有較多特點和亮點。最大的亮點就是對綠色建筑等級目標提出了具體要求: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城鎮開發邊界范圍內新建民用建筑,應當按照基本級以上標準建設;建筑面積三千平方米以上的政府投資或者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公共建筑以及其他建筑面積二萬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應當采用裝配式建筑方式或者其他綠色建造方式,并按照一星級以上標準建設;鼓勵其他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按照一星級以上標準建設。其次規定了綠色建筑發展規劃的具體內容和政府對綠色建筑發展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督察的職責;將綠色建筑等級和綠色建造方式等作為主要指標體系納入詳細規劃,并要求在立項審批、土地出讓、規劃建設、竣工驗收全過程落實。三是提高了老百姓對綠色建筑的感知度。主要體現在對綠色建筑運行維護階段作出了規定,要求加強對綠色建筑運行的監督管理,對綠色建筑的運行使用情況進行后評估,并定期公布運行情況。四是推動綠色金融支持綠色建筑。如鼓勵金融機構提供綠色建筑質量保證保險、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綠色發展基金、碳金融等服務;引導建立開發建設綠色建筑的企業的信貸管理制度,優化授信審批流程,降低綠色融資成本,對購買綠色住宅的消費者給予適當購房貸款利率優惠等。五是對建設、購買、運行綠色建筑或者對既有民用建筑進行綠色改造實行扶持措施。如對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二星級以上綠色建筑商品房或者超低能耗建筑商品房,貸款額度上浮一定比例;對二星級以上綠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綠色建造試點示范項目、采用裝配式商品房全裝修方式建造的綠色建筑以及結合湖湘建筑特色有重大技術突破的綠色建筑給予評獎加分等。
紅網:根據《湖南省綠色建筑發展條例》,對綠色建筑建設單位提出了哪些具體要求?
劉年來:《湖南省綠色建筑發展條例》對綠色建筑規劃和建設全過程的參建單位都作出了明確的規定。除《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應當遵守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綠色建筑工程的質量和安全外,還就建設單位作了以下具體的規定:
一是《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詳細規劃確定的綠色建筑等級要求進行建設。
二是《條例》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公示建筑項目的綠色建筑等級以及綠色建筑主要技術措施。
三是《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建設單位組織竣工驗收時,應當對新建民用建筑項目是否符合施工圖設計文件和綠色建筑標準進行查驗;對不符合施工圖設計文件和綠色建筑標準的,不得出具竣工驗收合格報告。
四是《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綠色建筑商品房買賣合同和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中如實載明所銷售房屋的綠色建筑等級、技術指標、相關設施設備維修保護要求,明確保修責任和糾紛處理方式。銷售商品房時,應當在銷售現場明示綠色建筑等級以及相應技術措施,并配合購房人進行驗房。
《三湘都市報》:《湖南省綠色建筑發展條例》提出了哪些助力碳達峰碳中和的規定和措施?
曾東樓:根據新發展形勢,《條例》針對建設領域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提出了新的規定和措施:
一是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支持綠色建筑發展和限制資源消耗高、碳排放量大的建筑方式的政策,并作為政府目標責任考核評價的內容。
二是要求在綠色建筑發展規劃中應當明確碳減排的目標和路徑。
三是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推廣低碳建筑適宜技術,建立健全建筑能耗統計、能源審計、能耗監測、能效測評和信息公示制度,實施能耗限額管理。省建設主管部門開展建筑碳排放研究,制定建筑能耗和碳排放管理辦法。
四是鼓勵金融機構在綠色建筑項目的全壽命期內,提供碳金融服務。
湖南教育電視臺:請問《湖南省綠色建筑發展條例》是如何對綠色建筑規劃建設全過程作出規定,以實現各部門緊密配合、協同推進、共管共治的?
谷本華:綠色建筑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各有關部門的共同努力。《條例》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作出了規定:
首先是明確了各有關部門的職責。《條例》第五條規定:住建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綠色建筑發展的指導和監督管理工作;發改、自然資源、工信、科技、教育、財政、生態環境、市場監督管理、城市管理、機關事務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綠色建筑發展相關工作。
其次是明確了規劃。《條例》第八條規定,住建部門應當會同發改、自然資源等部門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的綠色建筑發展規劃。在規劃階段,《條例》第九條規定,自然資源部門應當將綠色建筑發展規劃中空間布局方面的內容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并結合綠色建筑布局情況合理規劃城市通風廊道;將綠色建筑等級和綠色建造方式等作為主要指標體系納入詳細規劃。
第三,明確了立項審批。《條例》第十條規定:發改部門應當審查綠色建筑等級和綠色建造方式是否符合詳細規劃要求,并將綠色建筑要求納入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范圍。
第四,明確了土地出讓或劃撥。《條例》要求自然資源部門應當將綠色建筑等級、綠色建造方式納入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者建設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對新建民用建筑是否符合綠色建筑等級、綠色建造方式等規劃條件予以核實。
第五,明確了建設階段各相關單位的責任。《條例》從第十一條至二十條分別對建設、招標、設計、施工圖審、監理、檢測、竣工驗收、城建檔案相關責任主體的責任進行了詳細明確規定,同時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下一步,省人大環資委將依法采取多種形式進行正確監督和有效監督,推動《條例》規定的政府法定職責和重要制度設計落實落細。
湖南電臺:《湖南省綠色建筑發展條例》實施后,老百姓主要從哪些方面提升了住房的獲得感和幸福感?
劉年來:綠色建筑是指在建筑全壽命期內,節約資源、保護環境、減少污染,為人們提供健康、適用、高效的使用空間,最大限度地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高質量建筑。
一是在國土空間詳細規劃中,結合綠色建筑布局情況合理規劃城市通風廊道,打造綠色建筑的宜居大環境。
二是在設計與建造過程中,以百年綠色建筑要求為前提,保證建筑物的安全可靠性和耐久性;保證建筑用材健康無害。在滿足規定的建筑功能要求和室內環境質量的前提下,充分考慮與室外周圍環境的協調,通過采取技術措施和管控手段,降低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如利用太陽能、風能、淺層地熱能等自然界中的能源,最大限度地減少污染,實現節能低碳運行。
三是在綠色建筑運行過程中,有著健全完備的運行管理制度,能為人們提供適宜的溫濕度、高質量的空氣環境、聲環境,以及良好的采光、通風效果和視覺景觀;廢氣、污水、固體廢棄物以及其他有害物質均按國家要求進行排放、處置。按要求運行的綠色建筑,能塑造舒適健康的居住體驗,為人們創造快樂生活空間。
四是智能化運營。綠色建筑要求設置PM10、PM2.5、CO2濃度的空氣質量監測系統,具有家電控制、照明控制、安全報警、環境監測、建筑設備控制、工作生活服務等至少3種類型的服務功能,是智能家居、能耗監測、BIM技術等全面集成,具有環保、節能、信息化、自動化、網絡化、集成化等諸多特點,是生態技術與智能化技術相結合的產物。
《條例》實施后,將會涌現出越來越多的綠色建筑,從安全耐久、健康舒適、生活便捷、環境宜居等方面不斷提升廣大人民群眾居住獲得感和幸福感。